【國教署主管學校適用】
主旨: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推動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經費核結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本計畫111學年度第1學期(111會計年度)計畫執行期間,係自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經費應於前開期限內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執行完畢。
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經費結報,結報方式如下:
無結餘款或結餘款免繳回者:
請於112年2月24日以前,免備文逕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經常門1份)寄至: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務處彙整
510011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
聯絡窗口:游先生;
電話:04-8360-105分機250;電子信箱:yl250@ylvs.tw
請於信封封面加註「協作共好計畫核結」
有結餘款需繳回者:
請於112年2月24日以前,併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及結餘款匯款正本,函報本署繳回。
請將收支結算表及匯款證明掃描檔電子檔寄至員林農電子信箱:yl250@ylvs.tw。
國教署匯款資訊:
戶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
帳號:0370-3709-0042
匯款銀行:臺灣銀行霧峰分行004037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如附件)
本計畫補助經費應依規定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經費經本署撥至受補助學校後,需由受補助學校負責支用核銷及結報,不得將經費轉撥至其他合作學校。
請各校主計人員加強審核,各經費項目及額度應符合「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推動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捐)助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日後如因違反相關規定,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糾舉者,相關行政責任應由各校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