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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計畫經費核結事宜(地方政府及非國教署主管學校)
01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 2022.07.27
 
【地方政府主管學校】

主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推動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經費核結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110學年度第2學期(111會計年度)計畫執行期間,係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經費應於前開期限內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執行完畢。
二、請受補助學校先報貴府(局)辦理旨案核結;學校函報貴府(局)之時程及經費收支結算表格式,可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或由貴府(局)自訂。
三、請貴府(局)依本要點之規定,請於111年9月30日以前,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經常門1份)函報本署辦理經費結報表及結餘款匯款正本繳回。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如附件),或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網站檔案下載項目下載。
五、另請貴府(局)督導受補助學校,注意並配合以下事項: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應依規定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經費撥至受補助學校後,需由受補助學校負責支用核銷及結報,不得將經費轉撥至其他合作學校。
(二)請各校主計人員加強審核,各經費項目及額度應符合「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推動校訂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與大專校院協作共好計畫」、「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捐)助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日後如因違反相關規定,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糾舉者,相關行政責任應由各校自負。
相關連結: https://comm.tchcvs.tc.edu.tw/